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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生考试规则
 

大连理工大学附属高中

学生考试规则

1、班主任和监考老师在考前核对座位和提出考场要求,考生必须无条件服从。

2、考生一律一人一桌,座位上只准放置必须的文具,如稿纸、钢笔、圆珠笔、铅笔,圆规、三角板等。不得用自己的本子做草稿纸。

3、学生按指定的座位入坐,不得喧哗,乱坐。考后应象对待本班一样,按室内卫生要求,做好值日工作。

4、迟到三十分钟不得入场,提倡充分利用时间,认真答卷、检验,不得草草了事。

5、考生解题有疑难时,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,如遇试卷分发错误和字迹模糊等问题,可先举手,在得到监考老师同意后再提出询问。

6、考生答题用蓝、黑色钢笔书写,把答题写在草稿纸上的一律无效。

7、必须在每张试卷的规定位置上清楚地填写自己的姓名、班级和考号。考试时试卷一律平放在桌面上,不得举起。目光一律集中在自己的试卷上,不许东张西望。

8、考生在考前必须做好各种准备,考试中途不得离开教室。交卷后,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、谈论,更不得大声喧哗。

9、结束考试铃声终了,考生立即停止答卷,并将试卷上交,按监考老师要求有秩序地离开教室。不准将试题和草稿纸带走,违者必究。

10、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,不准交头接耳,不准偷看他人答案,不准夹带、换卷等。作弊者或者协同作弊者,试卷作零分计算,该科不予补考,并给予警告处分,期未操行评定降一级。

大连理工大学附属高中教务处

2012年9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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